中国业务
本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康宝驹律师至1995年起被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,获准证明和核证在国内使用的香港法律文件和事务。本事务所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服务包括为以下文件进行公证:
1. | 婚姻状况证明书(单身证明书); |
2. | 遗产继承声明书; |
3. | 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; |
4. | 申请内地亲属来港接管产业声明; |
5. | 各类授权书﹔ |
6. | 个人委托书; |
7. | 公司委托书; |
8. | 公司注册; |
9. | 公司董事会决议; |
10. | 核证香港公司的资料; |
11. | 跨境商贸文件; |
12. |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之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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