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业务

本事务所资深合伙人康宝驹律师至1995年起被委任为中国委托公证人,获准证明和核证在国内使用的香港法律文件和事务。本事务所的中国委托公证人服务包括为以下文件进行公证:

1. 婚姻状况证明书(单身证明书);
2. 遗产继承声明书;
3. 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;
4. 申请内地亲属来港接管产业声明;
5. 各类授权书﹔
6. 个人委托书;
7. 公司委托书;
8. 公司注册;
9. 公司董事会决议;
10. 核证香港公司的资料;
11. 跨境商贸文件;
12.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之文件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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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10-116号永恒商业大厦4楼、15楼及16楼
电话: 2543-56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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